信息時報訊 (記者 魏徽徽) 福建男子張志強在荔灣區南岸路段高架橋下躲雨時,被一女子的傘碰到頭,“心情不好”的他竟掏出刀子向女子猛刺30多刀致其死亡。近日,廣州市中院認定張志強構成故意殺人罪,判處死刑。
  今年5月9日,荔灣區南岸路段發生了一起凶案。女子匡某被當街捅刺,致左肺和肝臟破裂,失血性休剋死亡,“屍體檢驗鑒定顯示匡某全身共有32處創口,6刀深達胸腹腔”。幾天后,福建男子張志強作為行凶嫌疑犯被抓。
  據檢方信息,當晚9點多鐘,匡某走過該路段時,手持的雨傘碰到張志強的頭部,張志強質問她為何要碰他的頭,因匡某不予理會,張志強很是氣惱,從身上掏出一把水果刀,就朝匡某身上一頓亂捅。這一幕被一名途經市民看到並大喊“有人捅人呀”,但張志強根本不理會,繼續捅刺女子。
  張志強被控故意殺人罪此前在廣州中院受審。據悉,張志強現年34歲,初中文化,曾因在福建盜竊、搶劫三次被判刑,於2008年釋放。他在案發前一個月才到廣州找工作。案發當天,他剛丟了第二份工作。
  “只是有點慌。”張志強的供述讓人寒慄,他行凶後不是快速逃跑,而是走著離開,打的回白雲區。他回到同鄉宿舍後,把水果刀隨便丟在雜物堆里,照樣宵夜、喝酒、睡覺,沒有異常。
  為何因為一個小小的摩擦就奪人性命?張志強說:“我本來是想找她要個說法的,但她不理我,一時生氣,就用刀捅她了。”但他沒和匡某爭吵,而是上前直接亮刀,“我當時心情不好。”
  廣州中院近日對該案一審宣判,認為”張志強致人死亡意志堅決,且手段特別殘忍,社會危害性特別大“,決定對其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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