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福州11月19日電 (王榕春)為進一步嚴打食品犯罪,擴大線索和案源,福州19日起對群眾舉報食品犯罪案件線索實行重獎。
  警方介紹,《福州市公安局食品犯罪案件線索舉報獎勵實施辦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已制定出台,旨在充分調動社會公眾參與同食品犯罪作鬥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,及時發現、提供食品案件線索。
  據悉,《辦法》明確了獎勵標準,以線索經查證屬實且有刑拘處理人員為底線,以鼓勵群眾舉報為原則,根據案件刑拘人數、涉案食品案值、涉案食品非法添加物、是否提供證據、社會危害性等因素綜合確定獎勵金額,規定原則上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不超過2萬元。
  此外,《辦法》明確了獎勵金髮放程序,規定辦案公安機關在涉案人員刑拘15日內應啟動申報程序,並通知舉報人,儘快兌現獎勵。舉報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,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,選擇以現金或銀行帳戶轉帳的方式領取獎勵金,逾期不領則視為自動放棄。
  同時,警方表示,《辦法》充分考慮對舉報人的個人信息保護,嚴明辦案人員的保密紀律,消除舉報人後顧之憂,提倡實名舉報,對匿名舉報經查屬實的,公安機關也將予以獎勵。(完)  (原標題:福州對食品犯罪案件線索舉報者予重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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